4. 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与器材。如发现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5. 认真检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意外事故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 注意节约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体育场:
1. 监督执行体育场管理规定。 2. 保持场地清洁,及时打扫清洗。
3. 负责教学、课外活动、竞赛所需器材的准备、摆放和保存。 4. 负责场地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报修和保养,保持设备器材的最佳使用状态。
5. 及时清除垃圾排除场地积水积雪。
6. 场地、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主管部门查清原因。
器材保管:
1. 严格执行器材出借制度。 2. 仓库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3. 妥善保管器材、器材丢失及时上报,酌情处理。
4. 对保管的器材,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及时报废更新。
5. 按时发放、回收器材,保证教学、课外活动、训练及竞赛需要。
劳动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法规。 2. 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特殊情况向主管领导请假。
3. 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躺不卧、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 服从工作安排与调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的原则,主动热情、说话和气,遇事不急不躁耐心解释,不做有损学校、学院形象的事。 6. 拒绝收受贿赂和规定以外的钱物。
7. 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管 理 规 定 入 场 须 知
1.运动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皮带壳食物带进场地。
2.禁止穿皮鞋、高跟鞋、铁钉足球鞋入场。 3.禁止翻越护网、破坏护网。 4. 未经允许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地。
5.教学与课外活动及有组织的大型活动期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场。 6.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口香糖等物,禁止乱扔杂物。 7.校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8.凡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一律送交保卫处。 9. 教学、课外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00—12:20 下午1:50—6:00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入 馆 须 知
1. 馆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有色(甜)饮料进馆。 2. 入馆人员禁止穿硬底鞋进入教学区。(高跟鞋、皮鞋等)
3. 爱护馆内卫生,请勿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 4. 严禁随地吐痰及口香糖等物,禁止自行车入内。 5. 禁止在公共设施墙面乱涂乱画及张贴不健康内容宣传画。
6. 馆内禁止打斗、禁止在中心活动区域内乱穿行。 7. 馆内设施器材人为损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 服从管理,教学时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馆,其他活动时间凭有效证件或购票进场。
9. 教学、课外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00—12:20 下午1:50—6:00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运动场馆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加强对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是我们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责任。为了使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出为我院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服务的功能,并保证其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学
校建账制度。要定期与归口单位进行对账,保持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2.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要
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 对于实验室、场馆教学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器材,要及时登
记建账,每学期末应全面进行清点、整理、维修器材。对报废器材做好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同时上报需补充器材情况。
4. 实验室、器材室、库房仪器设备、器材要分类存放,钥匙不得随意交付他人。无故丢失仪器、设备、器材责任自负。 5. 在教学活动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器材由任课教师填写损坏登记表并由负责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对经检查无维修价值的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补充新的设备和器材保证正常教学进行。
6. 一切教学、办公设备、器材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写清情况,并依照天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7. 学生课余时间学要借用器材的,须持学生证、一卡通卡进行登记方可借用,归还时间不得超过当日值班人员下班时间。各部门、学院借用器材须持学院证明及借用细目加盖公章、指定专人负责方可借用。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器材室管理规定
树立全心全意为一线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教学、训练与课外活动的保障工作。
1. 根据教学、训练与课外活动安排,提前做好场馆、器材准备工作,并做好领用登记与收回检查工作。
2. 协助解决场馆、器材、设备出现的问题和故障,禁止闲杂人等入内,以保证正常教学的进行。
3. 及时上报场地器材使用情况,以便主管部门及时维修、补充。 4.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因擅自离岗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 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检查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开。
6. 课上使用器材由教师登记领用、归还,并进行领用归还登记。 7. 学生课余活动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卡登记领用。对器材造成人为损坏、丢失的,执行学校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