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社团管理条例(新)

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学分制教学班

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是将学分制建设和社团活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社团发展模式,是我校社团在建中的一大创新,也是“三个课堂”办学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加强学分制社团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工作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的下属机构,简称社团联学工委。其基本任务:

(一)探索学分制社团建设,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良好平台。 (二)建立健全社团学分制管理体系,指导社团学分制建设。 (三)组织学分制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学分制社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学分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办公、监督考核和综合活动三个小组,其分工职能为:

(一)常务办公小组:负责学工委日常工作管理及学分制社团材料整理与存档,定期主持召开学分制班例会,同时短信通知会议及活动的相关问题。

(二)监督考核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学分制班学期考核,学分制工作文档的书写及下达,反馈各类意见。撰写会议纪要,组织期末考核、学分制班答辩等评比活动。

(三)综合活动小组:负责学员及导师的课堂考勤,学分制教学班的申请,管理学员与导师的各类数据信息。管理并宣传学工委的微博、人人,做好学工委与各学分制班及学分制班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四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坚持社团理事会与教学班班委共同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开展社团学分制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分制社团理事会负责制定学分制班的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与导师的交流及合作;负责对教学班开课情况及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工委汇报相关情况;负责期末对教学班学员成绩的审核。

第六条 所属学分制班由会长及其学分制班负责人具体管理,执行学分制社

团理事会的决定。结合社团实际情况,根据学分制班理事会的讨论结果,负责制定教学班授课计划及联系导师。

第七条 各社团学分制班须设立明确的班委会组织机构。班委下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和实践委员。班委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导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

(二)协助导师、社团联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保证班级工作正常开展。 (三)制定教学班章程、制度。

(四)管理学员档案及教学班文档资料,按时送至学工委备案。 (五)负责教学班日常工作的记录。 (六)定期召开班会。

(七)参加学工委组织的交流会。 (八)配合学工委的工作。

第八条 班长统一管理教学班事务,负责日常工作及学员考核、信息管理。副班长负责通知学员上课时间、考勤、记录及财务管理。学习委员负责学员上课情况、教师课程统计等相关学习工作。实践委员负责与实践课程相关工作及优秀教学班考核材料的整理等。

第九条 教学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候选人由学员自荐、推荐、导师提名三种方式产生,任期一年。在任期之间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实在无法担任需及时向学工委说明。

第二章 教学制度

第十条 各教学班应有明确的课程设臵、教学安排及教学纪律。教学计划应在招新后两周内上交,经学工委、团委、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班总课时原则上应符合教务处获得学分的课时要求,即每个学分32个课时,课时不足不予以结业。

第十二条 学分制教学班导师实行聘任制。导师可由本人自荐、学院推荐、学员推荐,填写完导师推荐表,经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每个教学班可聘1—5名导师。

第十三条 导师课时费。课时费经审定后,按45元/课时从通识课教学经费中予以发放,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结算)。超过规定课时数,导师课时费由社团自理。

第十四条 导师在教学实践环节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学员在上课

过程当中应认真对待,具体按照教务处第一课堂的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教学实践活动应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定时定点上课、实践。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学工委,否则作未开课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分制社团是指通过教务处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达到一定标准,试行或实行学分制管理,具备学分制资格,社团成员在社团中经过至少一年的考核后达到要求,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社团。学分制社团分为试行学分制社团和正式学分制社团两类。

第十七条 若社团要获得学分制资格,需向学分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试行学分制一年,再经学分制转正审批成为正式学分制社团。 第十八条 申请试行学分制教学班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需为成立三年以上的校级与院级社团。

2.社团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序,有完善的社团管理章程与规范的招新制度。 3.社团所申请开设的学分制课程创新性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与现已有的学分制班课程性质不冲突。

4.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计划合理。

5.具备教学管理条件,社团有专门人员负责学分制教学班各方面事务。 6.有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丰富的实践活动、健全的考核评定体系和合理科学的成绩计算方法。

7.原则上社团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不包括个人奖项)。 第十九条 学分制教学班申请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工委下放学分制班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社团可进行学分制班申请。

(二)申请学分制班的社团经导师及挂靠单位同意,并获得导师或挂靠单位的推荐书后,向学工委提交申请书和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学分制班的社团需参加答辩,由社团联评选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及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在统一征集各方面意见后得出初步结果。

(四)经团委审核后将材料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确定后方可开设学分制课程,并予以公布。

(五)申请成功的社团试行一年,经学工委、团委和教务处考核后,方可顺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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