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2019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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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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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一级 ≥90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二级 ≥75 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XX〕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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