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

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体制,提高******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根据《******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审批人是指根据行长授权,独立从事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人员。独立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情况结合专业判断按规则进行独立审批,不受任何其他人干预。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审批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熟悉、了解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掌握本行各项信贷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章规定,熟悉各类信贷业务处理流程;能够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办法。

(三)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熟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

(四)视野宽阔,思维面广,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综合分析、风险识别和独立判断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会议组织能力和主持能力。

第三章 资格认定

第四条 独立审批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经本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对独立审批人实行授权管理,由本行行长对其授权,分级审批。

第六条 独立审批人按照程序、政策和制度规定在权限内审批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具体范围和权限由授权书确定。

第七条 独立审批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提交审批的信贷业务,有权独立决定贷与不贷并就额度、期限、利率、方式、避险措施、限制性条款和管理要求等要素提出具体审批意见。

(二)对提交审批的信贷业务,有权要求相关分支机构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并补充相关资料;对审批中发现的重大疑虑,有权到有关分支机构核实查证,确需到客户实地查证的,需相关部门或相关分支机构人员陪同;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贷业务,有权拒绝审批。

(三)有权查阅分支机构信贷档案、业务报表、信贷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了解所审批信贷业务执行及贷后管理情况。

(四)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干预。

(五)有权向总行反映本行信贷业务审批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按照信贷制度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独立审批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合规尽职,客观公正。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及本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意见和审议内容。

(三)正确处理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四)在书面授权范围内按规定审批信贷业务,承担审批责任;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不得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进行决策。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信贷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以及分支机构的审议意见。

(六)经常了解国民经济形势及各类与信贷业务相关的经济信息、行业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信息,不断学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信贷政策制度等。

(七)按照信贷制度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独立审批人与分支机构就信贷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进行必要、有效沟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保证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第十条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本行人力资源部要定期组织对独立审批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经济理论、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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