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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医院“同工不同酬”的根源与解决措施
作者:林立平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06期
摘 要:“同工不同酬”现象广泛存在。医院除劳务派遣用工外,主要用工方式还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之分。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主体资格、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医院“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编制制约、财政供给限制、法律法规缺陷等。如何实现同工同酬,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除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外,随着医改的深入,抓住机会,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各项机制,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和转变政府职能,都应成为实现同工同酬的契机。
关键词:同工不同酬 现状 原因 影响 措施 实现
目前,“同工不同酬”现象广泛存在。它不仅存在于国有企业,也存在于事业单位。一些单位在薪酬分配上,往往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单位的贡献分配,而是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如今,在一些建筑业、服务业、通信业、金融业、制造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等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占到用工比例的50%以上。一些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用工形式。而且,诸如医院等相当多的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的用工方式还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之分。 近几年,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医院有限的编制从根本上已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求。为保障医院的长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各单位都不同程度的聘用了大批的医护人员,随着用工方式的转变,临聘人员逐渐成为各医疗单位补充人手的主要来源,这个群体在医疗机构中的规模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在薪酬分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同一单位,相同职称、同等能力、干相同活的聘用工与正式工,编制外与编制内人员的收入不同,医院普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并未比照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确定相同标准,致使临聘人员与正式在编人员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规避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制造人为的身份歧视,达到压低用工成本,造成了在同一个单位,在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活,工资却低于别人一大截的现象。
笔者认为,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主体资格、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造成医院“同工不同酬”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转型期固定工制度的遗留问题——编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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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再适应,社会进入转型。为严格编制管理,引进竞争机制,推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新人事制度。对编制内人员按计划经济运作,吃财政饭,具有利益分配上的优势,对编制外人员按市场经济运作,实行竞争机制。于是,在市场化进程中,旧有的固定用工机制尚未完全打破,新的用工形式又开始实行,这便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用工双轨制”。
就医院而言,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医院规模的扩大,人员编制缺乏,不得已多数医院都采取编外招聘的方式用人。一些三级甲等医院的编外聘用人员的比例最高占到了编内人员的1/2。
(二)财政供给方式不同
编内与编外人员在财政供给关系上也有着诸多的不同,对于差额供给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而言,正式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供给,单位仅需要负担一部分,而临聘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过多地照顾同酬问题,强调劳动者权益,就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单位会增加成本。
就劳动关系而言,劳动者一方是弱者,固然需要保护,但如果过分强调劳动者权益,加大单位责任,就会使单位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