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节约水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公司特制定水电节约使用管理规定,实现能源节约的目的,通过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节约资源降低消耗。 一、 总则

第一条 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水节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第二条 后勤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制定

有关管理规定,努力节约每一度电, 每一滴水,在全船形成节水节电的良好风气,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 采用日常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所有部门参与,相

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二、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

,白

天有自然光的情况下杜绝开灯。离开办公室或者宿舍及时关闭空调。除安全需要外,所有用电场所所在人员离开时,关闭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房间、办公室减少电视机、电脑显示屏、打印机、复印机和其他用电器的待机时间。

第二条 各房间办公室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

度。严禁开着门开空调,避免冷气外露。

第三条 严禁员工私拉私接电器,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水茶

壶等耗电电器。

第四条 杜绝空压机、电焊机、电动机长期空载运行,停止工作后

及时切断电源。

第五条 积极使用节电电器替代高耗电电器,在更换灯具、水

具、电器配件时,必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三、节约用水规定

第一条 洗手水龙头不能开的太大

长流水,洗澡时不要始终开着喷头,洗完澡要及时关闭冷热水阀。

第二条 洗衣机洗衣服时,要选择合适的水量。衣物集中洗涤减少

洗涤次数,小件衣服提倡手洗,适当投放洗涤剂,切实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减少用水量。

第三条 经常检查水管和龙头,及时修复,严防滴、漏现象发生。 四、监督与处罚

第一条 由管理部后勤依据本规定进行监督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1. 各车间、各部室违规使用电器,发现”长明灯、白昼灯“,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首次留证警告。(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 在宿舍楼发现“长明灯,白昼灯”的,首次警告,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3. 在宿舍楼发现私拉乱扯电线、在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偷电等行为,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公用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 所有区域发现没有合理使用水资源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首次留证警告。(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