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财务和科研管理制度,结合总局体育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科教司立项资助的科研课题。科研课题分为重点研究领域攻关课题和国家队科研综合攻关研究课题两类(以下统称为课题),分别由总局科教司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事关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重点围绕备战奥运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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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与规范

第四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总局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列支预算外设备,不得列支购买日常办公设备,应有完善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各环节内控制度。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费用。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出入库手续,大宗材料采购应签订合同,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采购和出入库内控制度。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须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在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测试化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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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当建立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以劳务费形式列支。

4.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研究活动、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人员,出差地点与课题研究相关,应有出差审批手续、报销单等相关凭证。差旅费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列支国际旅费。

5.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应有会议审批手续、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凭据。会议费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开支。

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应有相关合同,专利申请及论文发表等支出应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不得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得列支日常手机及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7.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究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按照课题经费预算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劳务费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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