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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管理系统海运转关?/p>

过境出口非集

装箱货类业务指导

 

一?/p>

关于新舱单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货物运抵报告

 

从事天津作为出境地的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业

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具舱单管理办法?/p>

(海关总署令第

172

号)以及相关法规?/p>

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

告?/p>

 

二、关于出口非集装箱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p>

 

(一)对于出口转关货?/p>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p>

 

1

?/p>

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p>

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p>

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p>

 

2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反核销转关

单,由现场通关部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p>

关规定,对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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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出口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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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

关于新舱单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货物运抵报告

 

从事天津作为出境地的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业

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具舱单管理办法?/p>

(海关总署令第

172

号)以及相关法规?/p>

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

告?/p>

 

二、关于出口非集装箱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p>

 

(一)对于出口转关货?/p>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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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p>

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p>

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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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反核销转关

单,由现场通关部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p>

关规定,对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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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

关于新舱单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货物运抵报告

 

从事天津作为出境地的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业

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具舱单管理办法?/p>

(海关总署令第

172

号)以及相关法规?/p>

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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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口非集装箱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p>

 

(一)对于出口转关货?/p>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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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p>

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p>

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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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反核销转关

单,由现场通关部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p>

关规定,对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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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海关总署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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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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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

172

号)以及相关法规?/p>

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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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口非集装箱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p>

 

(一)对于出口转关货?/p>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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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p>

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p>

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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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反核销转关

单,由现场通关部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p>

关规定,对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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