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
信部电函
[2004]185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p>
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p>
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有序开放,
电信运营商通过代理方式提供?/p>
信服务的行为逐渐增多?/p>
其代理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多样化?/p>
为规范电
信市场秩序,
更好地管理代理电信业务行为,
现将代理电信业务等有
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p>
一?/p>
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
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p>
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p>
工作?/p>
二?/p>
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p>
其代理行为的法律?/p>
任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承担;
代理商必须以委托其代?/p>
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义?/p>
业务品牌提供服务或收取通信费用?/p>
必须
使用委托其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码号等电信资源?/p>
代理?/p>
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不得超出电信业务经营
者委托其代理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服务?/p>
三?/p>
代理商的选择和资质要求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p>
审查和确定?/p>
四?/p>
代理商在以代理方式提供电信服务时?/p>
应严格遵守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