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p>
治理水平?/p>
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p>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p>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p>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p>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p>
第二?/p>
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p>
(以下简?/p>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p>
?/p>
相关规定?/p>
诚实守信?/p>
勤勉尽责?/p>
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p>
规范运作?/p>
信守承诺等义务,
不断完善公司?/p>
理机制?/p>
第三?/p>
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
益?/p>
第四?/p>
挂牌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p>
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
督促?/p>
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p>
告知重大事项?/p>
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p>
工作创造必要条件?/p>
第五?/p>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p>
“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p>
第二?/p>
持续督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