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p>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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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确保党纪政纪处分
决定及时?/p>
正确执行?/p>
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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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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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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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p>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p>
第二?/p>
对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和有关党组织给予违纪
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处分权的
机关
(
单位
)
给予违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适用
本规定?/p>
第三?/p>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包括:处分决定的
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后职级、工资待遇的确定;处?/p>
影响期内的职务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及考核结果的使
用;收缴、退赔、纠正因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行政处分
的解除;对执行处分决定,采纳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责任追究等?/p>
第四?/p>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p>
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管?/p>
权限或组织关系,
明确职责?/p>
加强协作?/p>
确保处分决定及时?/p>
正确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