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处理办法》的é€?/p>
�/p>
ï¼?/p>
2011003
�/p>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辖内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跨境办,广州地区各银行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处理流程,经ä¸?/p>
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协商后ï¼?/p>
对原处理方案作相应修改ã€?/p>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辖内各银行ã€?/p>
企业按《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处理办法ã€?/p>
(详见附件)
的规定办理业务。各中心支行、银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分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小组
办公室业务组反馈ã€?/p>
联系人:洪光,方铭贤
联系电话ï¼?/p>
81322204
ï¼?/p>
81322276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管理和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解决企业(包括非试点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åŠ?/p>
中出现的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在总行尚未明确相应的规定操作前,特制定本处理办
法ã€?/p>
具体处理原则是(
1
)出口方面以是否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为监管主线,即出口报关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纳入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否则纳入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