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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做?/p>
2016
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p>
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p>
国资发监?/p>
[2016]275
?/p>
【发布部门?/p>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p>
2016.10.31
【实施日期?/p>
2016.10.31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XE0303
国资委关于做?/p>
2016
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p>
2016
?/p>
275
号)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p>
283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
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p>
2006
?/p>
174
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p>
2012
?/p>
120
号)的有关规定,各中?/p>
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
2016
年度
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