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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çš?/p>
一种强制措施ã€?/p>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ï¼?/p>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ã€?/p>
4.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ï¼?/p>
6.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ã€?/p>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ï¼?/p>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è£?/p>
定保全的,申请人åœ?/p>
15
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ä»?/p>
在起诉以后申请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