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适用
(
一
)
摘要英美法系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
2006
年公司法典中得到确立,如何正确适用这一
制度乃学界关注的焦点?/p>
文章从探析这一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入手?/p>
阐述了其适用要件及适用
情形,并就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p>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适用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p>
一方面?/p>
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p>
资合公司很快普及于商界;
另一方面?/p>
则为股东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提供了机会?/p>
我们必须
承认?/p>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中隐藏着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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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危险因素
?moralhazardfactor)
?/p>
即公司股东将?/p>
资风险与经营风险过度转移到公司外部的潜在诱因。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05
?/p>
10
月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p>
。该法第
20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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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p>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
?/p>
这次修订所引入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p>
了必要的制度保障?/p>
但这一规定具有相当的抽象性,
要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
还需要相?/p>
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p>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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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cingtheCorporateV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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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b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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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StatesV.MilwanleeRefrigerectorsTrainsityCo.?/p>
一案中的判决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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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一种原则的
话,那就是,公司被作为一种法律实?/p>
(alegalentity)
是一般原则,除非出现了相反的情况?/p>
但是?/p>
法律实体之概念被用来妨害公众利益?/p>
保护欺诈或者包庇犯罪行为时?/p>
法律将会视公
司为多数人的联合,即个人合伙?/p>
?/p>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以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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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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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
。在德国,公司法人格否认被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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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索责任
?Durchg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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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称为
?/p>
透视理论
?/p>
。我国沿袭大陆法系说法,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公司法人人格否?/p>
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p>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
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p>
责令公司的股?/p>
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p>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具有如下特征?/p>
第一?/p>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之前提是承认公司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p>
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
其行为将视为无效?/p>
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p>
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的必要?/p>
第二?/p>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是针对某种?/p>
定的事由?/p>
对公司法人特性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否认?/p>
因此?/p>
这种意义上的公司人格?/p>
认有别于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撤销,后者是全面、永久地剥夺公司独立人格。第三,
公司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一种事后规制,
公司人格制度的设计使公司各方利益相对平衡?/p>
体现?/p>
的一般正义性?/p>
当该一般正义在特定情况下异化为非正义时?/p>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被?/p>
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的个别正义?/p>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只是在特定条件下适用的,
如果不恰当地适用该法理,
则会导致整个法人
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
无异于打开洪水之门?/p>
所以,
各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适用公司人格
否认的法理一直都极其慎重,否则将会与?/p>
?/p>
利益衡平?/p>
?/p>
的主旨相悖。一般来说,适用公司
人格否认制度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p>
(
一
)
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此为前提条件。从逻辑上看,我
们只有先承认公司拥有
?/p>
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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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即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p>
才谈得上是否应该将该面纱揭开?/p>
问题?/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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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适格?/p>
主体要件涉及两个方面?/p>
?/p>
公司人格的滥用者?/p>
何为公司人格滥用者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