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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p>
第一?/p>
为了保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p>
全国股转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法?/p>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p>
《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与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制度?/p>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其参与全国股
转系统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p>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对产品或
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第三?/p>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等相关业务?/p>
应当
熟悉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
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
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p>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等业务?/p>
第四?/p>
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人机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