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ç«?/p>
总则
2
第二ç«?/p>
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èŠ?/p>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ç”?/p>
第二èŠ?/p>
开发强度控åˆ?/p>
第三èŠ?/p>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ç½?/p>
第四èŠ?/p>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划定
第五èŠ?/p>
生态协调区规划管理
3
第三ç«?/p>
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èŠ?/p>
一般规å®?/p>
第二èŠ?/p>
建筑间距控制
第三èŠ?/p>
建筑退地界
第四èŠ?/p>
建筑退çº?/p>
第五èŠ?/p>
商业办公建筑
第六èŠ?/p>
建筑高度与景观控åˆ?/p>
第七èŠ?/p>
附属绿地、配套停车规划管理规å®?/p>
4
第四ç«?/p>
道路交通规划管ç�?/p>
第一èŠ?/p>
城市道路工程
第二èŠ?/p>
城市公共交é€?/p>
第三èŠ?/p>
其他规定
5
第五ç«?/p>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èŠ?/p>
一般规å®?/p>
第二èŠ?/p>
给水、排水工ç¨?/p>
第三èŠ?/p>
其它市政工程
6
第六ç«?/p>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
7
第七ç«?/p>
附则
附录
1
:名词解释与计算规则
附录
2
:附è¡?/p>
附表
1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表
2
: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附录
3
:附ä»?/p>
附件
1
ï¼?/p>
《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ã€?/p>
附件
2
石家庄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å‡?/p>
附录
4
:术语及附表
A
术语
B
附表
1
第一ç«?/p>
总则
第一ç«?/p>
总则
�/p>
1
�/p>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åŸ?/p>
乡规划法ã€?/p>
�/p>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ã€?/p>
�/p>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è§?/p>
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ã€?/p>
�/p>
2
�/p>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都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ã€?/p>
正定新区ã€?/p>
正定古城ã€?/p>
西部山前区ã€?/p>
滹沱河沿线地区等对城乡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可以按照相关ç ?/p>
究或相关规划的成果执行ã€?/p>
其它åŽ?/p>
(
�/p>
)
应当单独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