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业单?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p>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根据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
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p>
安装、维护、运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取得《四川省公共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p>
(以下简称“《资
质证》”)后方可从业?/p>
第三?/p>
从业单位申请备案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市(州?/p>
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技防办”)申请,由省公
安厅技防办批准并颁发《资质证》。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直接向?/p>
公安厅技防办申请办理?/p>
(一)《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单位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p>
的业绩证明;
(四)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培训以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
合同复印件;
(五)主要设备清单;
(六)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