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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简单介绍?/p>

 

1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

的总体,包括大气、水?/p>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

 

?/p>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

,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p>

 

?/p>

3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

 

第二十五?/p>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p>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p>

?/p>

 

?/p>

4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

?/p>

三同?/p>

?/p>

规定?/p>

 

第二十六?/p>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p>

。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p>

必须征得

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p>

同意?/p>

 

2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

 

?/p>

2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p>

 

第七?/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

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

?/p>

域、流域、海?/p>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p>

规划编制过程中组?/p>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

?/p>

篇章或者说?/p>

?/p>

 

第八?/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应当在?/p>

专项?/p>

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p>

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p>

环境影响报告?/p>

?/p>

 

?/p>

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p>

 

第七?/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

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p>

规划审批机关?/p>

 

第十?/p>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p>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p>

?/p>

 

?/p>

4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p>

 

第十一?/p>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p>

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p>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p>

的意见。但

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p>

 

编制机关

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p>

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p>

?/p>

 

?/p>

5

)掌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p>

 

第二十三?/p>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

 

(一?/p>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

的建设项目;

 

(二?/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

的建设项目;

 

(三)由

国务院审?/p>

的或者由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p>

的建设项目?/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

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p>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共同的上一?/p>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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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简单介绍?/p>

 

1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

的总体,包括大气、水?/p>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

 

?/p>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

,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p>

 

?/p>

3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

 

第二十五?/p>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p>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p>

?/p>

 

?/p>

4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

?/p>

三同?/p>

?/p>

规定?/p>

 

第二十六?/p>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p>

。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p>

必须征得

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p>

同意?/p>

 

2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

 

?/p>

2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p>

 

第七?/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

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

?/p>

域、流域、海?/p>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p>

规划编制过程中组?/p>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

?/p>

篇章或者说?/p>

?/p>

 

第八?/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应当在?/p>

专项?/p>

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p>

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p>

环境影响报告?/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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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p>

 

第七?/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

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p>

规划审批机关?/p>

 

第十?/p>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p>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p>

?/p>

 

?/p>

4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p>

 

第十一?/p>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p>

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p>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p>

的意见。但

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p>

 

编制机关

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p>

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p>

?/p>

 

?/p>

5

)掌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p>

 

第二十三?/p>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

 

(一?/p>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

的建设项目;

 

(二?/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

的建设项目;

 

(三)由

国务院审?/p>

的或者由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p>

的建设项目?/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

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p>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共同的上一?/p>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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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要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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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

的总体,包括大气、水?/p>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

 

?/p>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

,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p>

 

?/p>

3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

 

第二十五?/p>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p>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p>

?/p>

 

?/p>

4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

?/p>

三同?/p>

?/p>

规定?/p>

 

第二十六?/p>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p>

。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p>

必须征得

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p>

同意?/p>

 

2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

 

?/p>

2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p>

 

第七?/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

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

?/p>

域、流域、海?/p>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p>

规划编制过程中组?/p>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

?/p>

篇章或者说?/p>

?/p>

 

第八?/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应当在?/p>

专项?/p>

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p>

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p>

环境影响报告?/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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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p>

 

第七?/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

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p>

规划审批机关?/p>

 

第十?/p>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p>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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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p>

 

第十一?/p>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p>

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p>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p>

的意见。但

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p>

 

编制机关

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p>

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p>

?/p>

 

?/p>

5

)掌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p>

 

第二十三?/p>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

 

(一?/p>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

的建设项目;

 

(二?/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

的建设项目;

 

(三)由

国务院审?/p>

的或者由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p>

的建设项目?/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

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p>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共同的上一?/p>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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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要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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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

的总体,包括大气、水?/p>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

 

?/p>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

,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p>

 

?/p>

3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

 

第二十五?/p>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p>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p>

?/p>

 

?/p>

4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

?/p>

三同?/p>

?/p>

规定?/p>

 

第二十六?/p>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p>

。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p>

必须征得

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p>

同意?/p>

 

2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要内?/p>

 

?/p>

1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p>

 

第二?/p>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

 

?/p>

2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p>

 

第七?/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

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

?/p>

域、流域、海?/p>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p>

规划编制过程中组?/p>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

?/p>

篇章或者说?/p>

?/p>

 

第八?/p>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应当在?/p>

专项?/p>

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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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p>

环境影响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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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p>

 

第七?/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p>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

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p>

规划审批机关?/p>

 

第十?/p>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p>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p>

?/p>

 

?/p>

4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p>

 

第十一?/p>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p>

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p>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p>

的意见。但

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p>

 

编制机关

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p>

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p>

?/p>

 

?/p>

5

)掌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p>

 

第二十三?/p>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

 

(一?/p>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

的建设项目;

 

(二?/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

的建设项目;

 

(三)由

国务院审?/p>

的或者由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p>

的建设项目?/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

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p>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共同的上一?/p>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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