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
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
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
定本办法?/p>
一、学制与学期
1
、学?/p>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
4
年;实行学分?/p>
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
1
年毕业;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p>
4
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
2
年。提?/p>
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
能生效?/p>
2
、学?/p>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p>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p>
1
、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
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
1
?/p>
4
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
格的总学分之中?/p>
2
、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
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
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
3
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
程?/p>
3
、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
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
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
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p>
4
、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
课?/p>
5
、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