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2013-1-22 16:53:05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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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了合理有序开采煤炭资源,降低露天煤矿?/p>
其它煤田(煤矿)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
染,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矿产资?/p>
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p>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煤
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露天煤矿安全规程》、《露?/p>
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结
合阿盟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管辖范
围内的所有露天煤矿建设项目?/p>
第二?/p>
露天煤矿是指在全盟范围内所有露天开采煤?/p>
和煤田(煤矿)防灭火工程、煤田(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
以及其它以露天剥离方式进行的煤田(煤矿)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包含露天地面辅助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的建设(以下
简称:“露天工程”)。有探矿权的露天工程按照无矿权露
天工程管理?/p>
第三?/p>
露天工程的日常管理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负责?/p>
第四?/p>
盟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管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