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提问?/p>
1.
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否应由国家来保障?难道应该让公民对全体的公民的生命安?/p>
进行负责吗?
答: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曾说?/p>
?/p>
法乃公正善良之艺?/p>
?/p>
?/p>
设立“见死不救罪?/p>
,
?/p>
作用和价值正是保障这种公正善良,而不会额外增加公民的义务,如果整个社会都有义?/p>
互相救助,也有权利得到他人的救助,相对于所有公民而言,最终权利义务是平等的?/p>
?/p>
法正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好利器,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仅仅靠道德的力量能保障我们生命安
全吗?/p>
2.
如何定义见死不救?在现实中我们如何判断他人是否正在遭受生命的威胁?/p>
答:
见死不救?/p>
是指当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行为人有能力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造成
自身或者第三人重大损失却不予以救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情节严重的行为?/p>
定义“见
死不救罪”有三个条件?/p>
(一)受害人发出求救信号?/p>
(二)施救者有能力救助,我们不?/p>
要求一个弱者去与一杀人犯搏斗?/p>
(三?/p>
救援不会对第三人造成太大危害?/p>
每个人的生命?/p>
是平等重要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而舍弃自己的生命。所以,对于
见死不救行为,可以按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分不同情形追究相应?/p>
任?/p>
3.
见死不救是指当被救人处于极其危险的状况下,那如何保证施救者不也陷入危?/p>
呢?如果目击者本身不具备任何救助的能力,那么他是否也要为自己能力的欠缺而背负罪
责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