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私法中反致制度的几点认识
反致作为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做法之一
,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反致
,
是指?/p>
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
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p>
,
而该外国法中的冲
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
,
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广义的反致
,
?/p>
此之外还包括转致
,
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p>
一
.
产生条件
:
反致问题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方面的条件?/p>
1.
审理案件的法院认?/p>
,
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
,
既包括该国实体法
,
?/p>
包括该国冲突法。这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p>
2.
相关国家的冲突法彼此间存在冲?/p>
,
即相关国家就同一法律问题制定的冲?/p>
规范的连结点不同
,
或在连结点表面相同的情况?/p>
,
各自对连结点有不同的解释
,
这是
反致产生的法律条件?/p>
3.
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如果致送关系中?/p>
,
即使相关国家
都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包括对方国家的冲突?/p>
,
反致也无从产生。所?/p>
,
这是反致产生的客观条件?/p>
?/p>
.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反致的态度
:
从我国的立法上看
,
目前大陆地区的〈〈民法通则〉〉和
1988
年最高人民法?/p>
发布的有关〈〈民法通则
>>
的司法解?/p>
,
对反致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p>
1987
年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若干问题的解答中
(
现已废止
,
表明了我国在决定涉外合同?/p>
法律适用方面不采用反致。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并无关于反致的案例。而在?/p>
,
?/p>
,
台地?/p>
,
在法律适用上都不同程度的接受了反致?/p>
?/p>
.
对我国立法是否需要反致的个人观点
:
1878
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果案所作的判决
,
标志着反致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重
要制度被确立下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
,
反致制度呈现这样一个趋?/p>
:
越来越多?/p>
国家接受反致
,
并通过一些具体措施克服它的弊?/p>
,
加强它的可适用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