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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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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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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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3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p>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社会诚信水
平,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
划纲要(
2014-2020
年)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p>
第二条(适用范围?/p>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p>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
是指由行政机关?/p>
司法机关?/p>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p>
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p>
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以下
统称信息主体
)
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p>
第三条(原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