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
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p>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
准执行?/p>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p>
考核评价评分
85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p>
评分
65
分(含)?/p>
85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
评分
65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p>
1)
?/p>
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p>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p>
65
(含)?/p>
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p>
2
监理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p>
65
(含)?/p>
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p>
3
建设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p>
65
(含)?/p>
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p>
4
工程项目
100
65
分以下,不达?/p>
65
(含)?/p>
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p>
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p>
2.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
建设单位得分
=
(考核项目实得?/p>
/
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2
监理单位得分
=
(考核项目实得?/p>
/
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
=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
0.5+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
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
=
(考核项目实得?/p>
/
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
=
(考核项目实得?/p>
/
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4
工程项目得分
P=
Σ
监理单位得分
????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
0.2+
————————?/p>
0.2 +
———————————?/p>
0.6
监理单位个数
?
∑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P
综合
=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p>
5
(分?/p>
+
(∑工程项目得分
/
项目考核评价
次数)?/p>
0.6+
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
0.35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加或细化考核项目?/p>
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p>
标记
*
及加黑的
“考核项目?/p>
?/p>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p>
不得调整?/p>
4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按?/p>
3
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
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p>
5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自评,建设单位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
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复核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