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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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ï¼?/p>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ç›?/p>
1
、警衔津è´?/p>
文件依据:人薪发
(1995)112
号、国人部å�?/p>
(2006)79
号ã€?/p>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å®?/p>
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ï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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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二级警ç›?/p>
263
元,三级警监
249
元,一级警ç�?/p>
235
,二级警ç�?/p>
223
元,
三级警督
211
元,一级警å�?/p>
199
元,二级警司
187
元,三级警司
175
元,一级警å‘?/p>
165
元,二级警员
155
元ã€?/p>
2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å�?/p>
(2006)81
号ã€?/p>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ã€?/p>
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å²?/p>
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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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ï¼?/p>
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ã€?/p>
安全ã€?/p>
司法行政机关ï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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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ï¼?/p>
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æ´?/p>
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8
元(不含工勤人员ï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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