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制?/p>
一、两种制度的区别
1
、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的不?/p>
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是法院对仲裁的两种主要的监督方式。由于我国《仲?/p>
法》对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规定了完全相同的条件
,
加之两者的法律后果?/p>
极为相似
,
即有关的裁决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
有的学者就认为
:
分别规定?/p>
销和不予执行两种制?/p>
,
不仅是立法和司法上的浪费
,
还可能导致冲突。⑨因此建议?/p>
消裁决不予执行制度?/p>
其实
,
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是有重大区别的。其一
,
当事人不同。申请裁决不
予执行的
,
必定是仲裁程序的胜诉?/p>
,
而申请裁决撤销的权?/p>
,
却是法律同时赋予双方?/p>
事人的救济手段。其?/p>
,
管辖法院不同。一国法院一般只能撤销本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
?/p>
,
而对任何国家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在其所管辖区域内的承认及执行问题都享有
管辖权。其?/p>
,
法律后果不同。一项仲裁裁决在一国被拒绝执行
,
其法律效力并不丧?/p>
,
还可能在别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如果该裁决被撤销
,
其法律效力就会完全丧?/p>
,
当事
人只能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其?/p>
,
程序的优先效力不同。当一方当事人提起承认及执
行程?/p>
,
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撤销程序?/p>
,
撤销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因?/p>
,
不予执行?/p>
度有别于撤销制度
,
是有其存在必要的?/p>
2
、采用撤销制度的合理性分?/p>
在我国《仲裁法》起草过程中
,
也有人提?/p>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p>
,
可以在执?/p>
程序中提?/p>
,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审?/p>
,
没有必要再规定撤销?/p>
序对仲裁进行双重监督。⑩兼采涉外仲裁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
,
虽然会带来法院对仲裁
的双重司法监督和司法控制的问?/p>
,
但是如果取消该制?/p>
,
反而会给仲裁带来巨大的?/p>
利。与不予执行制度相比
,
裁决撤销制度有它特有的功?⑪可以使败诉方能主动就仲
裁裁决的效力提出异议
,
避免了胜诉方“执行挑选”给败诉方带来的巨大不便;⑫同?/p>
赋予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权?/p>
,
改变了胜诉方对不满意的裁决申诉无门的
局面。正如立法者所解释的那?“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我国《仲裁法》的选择是正确的?/p>
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p>
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监督涉外仲裁的主要手段。适度的司法监
督有益于仲裁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p>
,
我国的仲裁监督机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p>
存在着种种问题。有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p>
,
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p>
下面试图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问题的节?/p>
,
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和思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