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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相关问题最新裁判规则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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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仲?/p>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一、让与担保的概念
让与担保并非现行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律概念,
而是一种学理上的概念?/p>
谢在全先
生在其《民法物权论》中这样界定让与担保?/p>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p>
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p>
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
而使担保权人?/p>
不超过担保的目的范围内,
取得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
于债务清偿后,
标的物应
返还与债务人或第三人,
债务人不履行时,
担保权人可就该担保物受偿的非典型
担保?/p>
。从前述学理界定可知,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其显著特点就是
以转移担保物所有权的形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p>
九民会议纪要发布之前?/p>
对于?/p>
与担保的相关问题?/p>
各地和各级法院把握的裁判尺度不一?/p>
此次九民会议纪要?/p>
于如何认定让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债权人对让与担保合同所涉担保物?/p>
价?/p>
拍卖?/p>
变卖所得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的裁判规则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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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裁判规则作如下分析?/p>
二、让与担保合同是否有?/p>
此前?/p>
关于让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存在着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不同裁?/p>
思路。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被实务界许?/p>
人认为是最高法院对让与担保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可,
但该等司法解释规定的存在
也未能消除法院裁判尺度的分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九民会议纪要》在
其第
71
条针对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如下阐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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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p>
权人订立合同?/p>
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
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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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
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p>
债权人可以对
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