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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一?/p>
?/p>
?/p>
第一?/p>
为了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
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
量,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
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p>
2012
?/p>
4
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
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p>
2012
?/p>
113
号)和我
?/p>
《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p>
(试行)
?/p>
(浙师教字?/p>
2012
?/p>
55
号),特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以及
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的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p>
课程?/p>
教材等教学建设?/p>
教学研究?/p>
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p>
第三?/p>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全?/p>
制本科?/p>
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p>
院督导组组长?/p>
专业
(系?/p>
主任、学科教研主任和教务办主任等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
组的职责是:
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p>
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p>
第四?/p>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提供给学校职能部门记入?/p>
师本人业务档案,
作为教师评优?/p>
聘岗?/p>
晋升?/p>
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p>
二、考核办法与程?/p>
第五?/p>
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p>
考核指标?/p>
(见附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考核。教学业绩每年度?/p>
核一次。凡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p>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p>
A
(优秀?/p>
?/p>
B
(良好)
?/p>
C
(合格)?/p>
D
(基本合格)?/p>
E
(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p>
B
级及
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p>
60%
,其?/p>
A
级比?/p>
不超?/p>
20%
?/p>
第六?/p>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p>
1.
教学工作量,包括?/p>
日制本科?/p>
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课堂教学?/p>
实践教学以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