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p>
总体要求
第一?/p>
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p>
?/p>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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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p>
第二?/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p>
第三?/p>
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p>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p>
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p>
第四?/p>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
位?/p>
)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p>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p>
第五?/p>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p>
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