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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p>
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p>
安监总厅规划
[2011]148
?/p>
【发布部门?/p>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p>
2011.07.11
【实施日期?/p>
2011.07.11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部门规范性文?/p>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p>
2011
?/p>
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p>
近年来,随着科技不断进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的矿用新产品日益?/p>
多,出现了有的现有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的适用标准尚未制定等问题,使得部分矿用
新产品在申办安全标志和应用过程中缺乏依据。为支持、鼓励和推进安全科技成果的转
化及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对尚未制定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用新产品(含进口产品,下同),矿用?/p>
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通用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所生产的矿用新产品进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