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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
同济大学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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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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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p>
一、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由学科专业委员会制订,经?/p>
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列入硕士生培养方案?/p>
二、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国际学
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
公开发表
2
篇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理学、医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有
1
篇论文发表在
SCI
?/p>
SCIE
收录期刊
源上,或已被
SCI
?/p>
SCIE
检索(或有
2
篇发表在
EI
收录期刊源上,或?/p>
EI
检索)
?/p>
(二?/p>
申请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
应有
1
篇论文发表在
SCI
?/p>
SCIE
?/p>
EI
收录期刊源上?/p>
或已?/p>
SCI
?/p>
SCIE
?/p>
EI
检索?/p>
(三)申请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者,应有
1
篇学术论文发表在
SSCI
?/p>
A&HCI
?/p>
CSSCI
期刊源上,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p>
刊上?/p>
(四)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有申请者个人获奖证书,获奖?/p>
位署名同济大学)
,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p>
3
名)
,相当于前述
1
篇论文?/p>
三、理学、工学、医学学科门类的
SCI
?/p>
SCIE
?/p>
EI
收录期刊源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p>
推荐,研究生院认定?/p>
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的
SSCI
?/p>
A&HCI
?/p>
CSSCI
收录期刊
源,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认
定?/p>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订高于本规定的要求,研究生院认定?/p>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的期刊目录、定期召开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名称报研究?/p>
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生院认定的期刊目录和国际学术会议名称在校内公布。此
项工作两年认定一次?/p>
六、如果学位申请者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但已完成培养计划,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