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æ³?/p>
(征求意见稿ï¼?/p>
第一æ�?/p>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监管ï¼?/p>
促进邮政业务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ã€?/p>
(以下简称《海关法ã€?/p>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æ�?/p>
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ã€?/p>
国际邮袋ã€?/p>
邮件集装箱ã€?/p>
邮件总包等进行监管,
适用
本办法ã€?/p>
法律ã€?/p>
行政法规ã€?/p>
海关规章对货物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监管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ã€?/p>
法律ã€?/p>
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管ã€?/p>
第三æ�?/p>
进境邮递物品ã€?/p>
国际邮袋ã€?/p>
邮件集装箱ã€?/p>
邮件总包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ï¼?/p>
出境邮递物品ã€?/p>
国际邮袋ã€?/p>
邮件集装箱ã€?/p>
邮件总包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应当接受海关
监管并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内ã€?/p>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拆、分拣、封发、运输、投递进出境邮递物
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或者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
件总包进行其他处置ã€?/p>
第四æ�?/p>
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ã€?/p>
出境邮递物品的寄件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姓
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所收寄物品的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ã€?/p>
除另有规定外,收寄件人可以委托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