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原
[2010]564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p>
部门?/p>
近年来,
我国水泥工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通过发展
先进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淘汰传统立窑等落后产能,
结构调整
取得明显成效。截?/p>
2009
年底,“十一五”前四年全国累计淘汰?/p>
泥落后产?/p>
2.4
亿吨?/p>
已接近完?/p>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p>
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
号)规定的“十一五”淘汰任务?/p>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已达
72%
,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水泥工
业结构调整目标?/p>
当前?/p>
我国水泥工业发展仍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的时期,
节能减排?/p>
务非常繁重?/p>
根据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
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9]38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p>
(国?/p>
[2010]7
号)
文件要求?/p>
2012
年前仍需进一步加大淘汰水泥落
后产能工作力度?/p>
为此?/p>
现就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有?/p>
问题通知如下?/p>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p>
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p>
法规和技术标准?/p>
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认真执行好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