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离婚理由”的实务指引
正确把握“离婚理由”的实务指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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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能斌【按】法?/p>
离婚理由来自于现实生活实际和司法实践,是辩证统一的理
论升华?/p>
正确把握和运用,
需要生活经验,
更需要理论深度,
故本文有必要读完,以滋正确适用,有效解决问题之必须?/p>
法治正义要信仰,法律只能遵守,没必要愤青一气,言他云
云。■法条摘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p>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p>
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p>
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效的?/p>
应准予离婚:
(一?/p>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p>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p>
(三)有赌博、吸
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p>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p>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和
“诉讼离婚”的规定。■非诉调解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p>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p>
。该调解
属于民间性质。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
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p>
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
拉硬拽?/p>
,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p>
?/p>
“有关部门”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