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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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ï¼?/p>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ç™?
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äº?/p>
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ã€?/p>
食宿费用ï¼?/p>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ã€?/p>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ã€?/p>
停工留薪
期及待遇
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å»?/p>
长,但延长不得超è¿?/p>
12
个月ï¼?/p>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ï¼?/p>
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ã€?/p>
4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ã€?/p>
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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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å›?/p>
家规定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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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
费(障碍ç¨?/p>
度)
一çº?/p>
二级
三级
四级
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å‘?/p>
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ç�?/p>
费;
2.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ã€?/p>
60%
50%
40%
30%
伤残等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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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æ€?/p>
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