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外竞赛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学院师生参与校外职业技能?/p>
艺体等重大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深入
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对在国家、省、市?/p>
行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p>
第一?/p>
奖励范围
(
一
)
申报奖励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
有色?/p>
属、钢铁等行业协会及中铝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项目?/p>
(
?/p>
)
申报奖励的人员必须是我院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和在校学生?/p>
第二?/p>
组织领导
(
一
)
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委员会?/p>
为加强对竞赛工作的领导,
保证此项工作?/p>
顺利有效开展,
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委员会?/p>
负责制定规则?/p>
组织发动?/p>
审批赛事?/p>
奖励,裁决纠纷。竞赛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竞赛工作办公室于教务科研处?/p>
(
?/p>
)
成立竞赛工作小组?/p>
各系成立竞赛工作小组?/p>
系主任担任组长,
各竞?/p>
项目组负责人?/p>
指导教师为成员?/p>
各竞赛项目组根据大赛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指
导教师,
至少
2
人以上,
其中
1
人为负责人?/p>
负责人必须勇担责任?/p>
综合能力强?/p>
组织能力突出?/p>
竞赛项目组负责制定参赛方案?/p>
组织参赛队伍?/p>
指导参赛学生?/p>
练、提出相关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建议及实训基地建设意见、奖金分配等?/p>
指导教师的条件:在岗在编教师;事业心、进取心强;实践技能优秀;指?/p>
大赛经验丰富。指导教师优先但不限于上述条件?/p>
第三?/p>
奖励标准
(
一
)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项目?/p>
团体特等?/p>
100000
元?/p>
一等奖
80000
元、二等奖
50000
元、三等奖
30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50000
元?/p>
二等?/p>
3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p>
2.
国家级行业协会?/p>
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p>
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p>
团体特等?/p>
40000
元、一等奖
30000
元、二等奖
2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p>
项(个人)一等奖
6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