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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
"11.13"
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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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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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p>
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
8
人死亡,
6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908
万元,并引发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11.13"
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
染责任事件?/p>
(一)事故原?/p>
1.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p>
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
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p>
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
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p>
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p>
2.
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p>
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
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p>
3.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p>
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
"
清净下水
"
流入
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
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p>
4.
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p>
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p>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
施和要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