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
一、关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问?/p>
1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
得有下列情形之一?/p>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p>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
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p>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p>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p>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p>
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p>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p>
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p>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p>
(简称管理办法)第二?/p>
三条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p>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p>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p>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p>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p>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p>
(三?/p>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p>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p>
3.2.3
条规定,?/p>
事?/p>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p>
董事?/p>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p>
《公司法?/p>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p>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p>
(三)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p>
(四)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p>
(五?/p>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p>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p>
2
、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
年修订)》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p>
,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p>
1/2
?/p>
?/p>
根据该条规定,本所律师建议,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中,兼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要超过公司
董事人数的一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