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8
?/p>
—?/p>
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p>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p>
2011
?/p>
12
?/p>
30
日)
为规范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确认和行权的相关业务管理,?/p>
据《公司法?/p>
?/p>
《证券法?/p>
?/p>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p>
》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p>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采取
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p>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激励方案规
定的行权条件达到后开始行权?/p>
上市公司除了可按
《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p>
9
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p>
的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统一
行权外,
还可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申请办理自主行权,
由激励对象?/p>
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p>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上市公司申请股权
激励期权行权确认应当符合的条件?/p>
不得行权的期间?/p>
董事会审议股
票期权行权及公告事宜等要求仍?/p>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p>
9
号—?/p>
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的规定?/p>
一?/p>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前期业务准备
拟选择自主行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需在业务开?/p>
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
、上市公司应聘请一家证券公司,作为其自主行权方案实施的
承办券商,并签订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
2
、承办券商应确保其技术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自主行权的?/p>
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
符合中国结算?/p>
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