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
第一?/p>
新旧条文比较?/p>
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p>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p>
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p>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
?/p>
原条文:第一百三十四?/p>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
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修正案解读:本条修正案实际上是对刑法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了三
处修正:
1
?/p>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的罪状作出更准确和本质的描述?/p>
修正案将原条文中犯罪?/p>
主体、成立的场所泛化。原条文界定的犯罪场所主要是工矿企业,主体是该单位的职工;
而修正案则没有对场所进行限定,对于犯罪主体也没有进行具体的描述;但是,修正案?/p>
出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这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本质特征,取代了以前“不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