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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p>
作者:姚奕
来源:《科教导刊?/p>
2010
年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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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代法律儒家化得过程
1.1
汉朝的法律儒家化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时期,但儒学并未受到当时统治者的重视。甚至一度处于受排斥、受
打压的境地。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想以儒家倡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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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作为社会运行的?/p>
律。作为帝王成就一番霸业的思想武器,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后来秦国的商鞅通过大力弘扬?/p>
法家思想使得秦国从诸侯中脱颖而出,使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儒家倡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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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了重
创,以致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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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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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灾难,但是随后秦王朝的迅速瓦解又为儒家的兴起提供了可能。汉
朝初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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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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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心的黄老学说成为指导思想,显赫一时。但随着汉朝国力的增强和
社会的复苏,黄老学说显然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必须需要一套新的意识形态来解决客观存在
的社会问题,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并由此建立一套与逐步稳固钟的统一封建帝国相适宜的理?/p>
政治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儒家思想由此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开始了长达
2000
年的统治?/p>
董仲舒倡导的儒学是经过改造的新儒学。他以先秦儒学为基础,融合道家、法家各家学说,?/p>
家庭伦理、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围,将政权与神权、族权、夫权结合起来,把封建伦
理道德和封建统治结合起来,从而适应了当时汉朝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新的君主政治的需要?/p>
在法律方面,董仲舒首次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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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礼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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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儒家的经典篇目解释法律条文,并将儒家的规?/p>
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社会加以调整,儒家倡导的宗法制度和等级观念被国家强制力,所保护。新
儒学深刻渗透到当时的立法思想、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等方面,为法律的制定开创了一种新?/p>
模式,并被后世所沿用?/p>
1.2
隋唐时期的法律儒家化
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集其大成。隋朝虽然是个短暂的朝代。可隋文帝在儒家的伦理道?/p>
观念指导下制订出来的《开皇律》充分体现了儒家化的法律思想观,并成为中国古代封建制?/p>
典《唐律疏议》的蓝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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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礼制律,引礼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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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唐律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成为
后世各朝争相模仿的榜样。唐朝法律的一大制订特点是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自始至终都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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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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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思想。以此思想为纲而制订的唐律,在内容上已经完全符合儒家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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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