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æ³?/p>
为加强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监督储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å�?/p>
化状况,防止出现陈化粮,减少因粮油储存自然陈化劣变带来的损失,规范储备粮油质量检éª?/p>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ã€?/p>
第一æ�?/p>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受天津市粮食局ã€?/p>
财政局委托承担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
量检验工作ã€?/p>
第二æ�?/p>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的依据是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ã€?/p>
法规ã€?/p>
制度,以å�?/p>
粮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采用的检验方法为国家统一颁布的粮油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检
验方法。执行标准顺序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ã€?/p>
第三æ�?/p>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在储存过程中必检项目包括ï¼?/p>
质量指标ã€?/p>
储存品质控制指标ã€?/p>
å‚?/p>
备粮油还包括卫生指标ã€?/p>
第四æ�?/p>
在市级储备粮油储存期间,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每半年检验一次质量指标和å‚?/p>
存品质控制指标ã€?/p>
第五æ�?/p>
对即将轮换出库的市级储备粮油ï¼?/p>
如果轮换出库日期与最近检测日期相差不超过一
个月,可不再进行检验,以最近检验结果出库依据;相差超过一个月以上,则应进行出库前检
验ã€?/p>
第六æ�?/p>
检验取样工作由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派出具有抽样资质的抽样员到各库取样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