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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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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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贯彻执?/p>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p>
(中
办发?/p>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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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出
资人、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
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的领导班子成员?/p>
第三?/p>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
构负责监督监察?/p>
国有企业是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责任主体。加强国?/p>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p>
协调?/p>
党委书记?/p>
董事长?/p>
总经理各负其责?/p>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p>
第四?/p>
规范和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坚持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
于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完善内控机制?/p>
强化外部监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p>
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p>
第二?/p>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p>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
度,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承担社会责任?/p>
不得有违?/p>
《若干规定?/p>
第二章规定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本办法具体规定的行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