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p>
(贵州省第十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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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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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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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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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施行?/p>
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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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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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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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规范本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场发展,
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
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p>
?/p>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p>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p>
第二?/p>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规划?/p>
建设?/p>
安全?/p>
运营?/p>
服务、公共秩序?/p>
场容环境、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p>
本省行政区域内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p>
建设?/p>
运营管理
参照本条例执行?/p>
第三?/p>
民用运输机场
(
以下简称机?/p>
)
是公共基础设施,其经营
和管理应当体现、发挥公益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p>
第四?/p>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p>
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p>
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