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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ï¼?/p>
第一ç«?/p>
总则
第一æ�?/p>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
用地ï¼?/p>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ï¼?/p>
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ã€?/p>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ã€?/p>
�/p>
《闲置土åœ?/p>
处置办法ã€?/p>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p>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
“空间换地â€?/p>
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ã€?/p>
(浙政发
�/p>
2014
�/p>
6
号)
�/p>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å�?/p>
工作的意见ã€?/p>
(浙政发ã€?/p>
2014
�/p>
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ã€?/p>
第二æ�?/p>
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
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ä¸?/p>
C
�/p>
D
类工业企
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ã€?/p>
第三æ�?/p>
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å·?/p>
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ã€?/p>
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ï¼?/p>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财政
(地税)
局ã€?/p>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ã€?/p>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ã€?/p>
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ç¨?/p>
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
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
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ç»?/p>
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å¤?/p>
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