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
垄断
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已?/p>
2012
?/p>
1
?/p>
3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p>
1539
次会议通过?/p>
现予公布,自
2012
?/p>
6
?/p>
1
日起施行?/p>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法释?/p>
2012
?/p>
5
?/p>
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
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p>
?/p>
2012
?/p>
1
?/p>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p>
1539
次会议讨论通过?/p>
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制止垄断行为?/p>
保护和促进市
场公平竞争,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p>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p>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p>
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p>
第一?/p>
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
纷案件)
?/p>
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p>
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p>
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p>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p>
件?/p>
第二?/p>
原告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
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p>
并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