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名誉侵权的法律保护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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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湖北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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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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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所谓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p>
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人格权即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p>
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即属人格权的一种。本文旨就名誉权的基本特征、构成要?/p>
及侵权责任、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为审判名誉权案件提供参考?/p>
一、名誉权的概?/p>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p>
严受法律保护?/p>
禁止用侮辱?/p>
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p>
法人的名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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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名誉,
从字义上解释?/p>
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
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p>
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p>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p>
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
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
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p>
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p>
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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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
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p>
二、名誉侵权的构成
1、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p>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p>
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
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p>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p>
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
并四处张扬?/p>
损坏他人名誉?/p>
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p>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
101
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
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
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
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p>
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是指宣扬他人与法律和公共利益不相违背,有损他
人人格名声的私生活。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
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p>
隐私权是我国法律规定应予以保护的一种公民的合法权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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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分别从诉讼代理、证据和开庭等不同的角度,在诉讼程序方面对公民
隐私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理论上认为,什么是隐私?宣传他人隐私?在什么情况下要负
侵权的法律责任?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理论上认为,对隐私的理解,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隐私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p>
秘密,如不愿他人知晓的住所,抱养孩子的秘密及个人日记等。从狭义上说,隐私即使男?/p>
两性方面的一些秘密。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对隐私含义的理解,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p>
关键是要把握:这里所说的宣扬他人的隐私,是指宣扬他人与法律和公共利益不相违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