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p>
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p>
《上市规则》第条:
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
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
所需的资?/p>
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p>
《证券及期货条例?/p>
?/p>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
港证监会规管?/p>
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
引?/p>
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
短暂停牌?/p>
《上市规则》第条:

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
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
,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
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p>
,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p>
在公告内确认?/p>
a
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p>
b
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
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p>
2.
再融资交?/p>
主要规定载于
《上市规则》第
7
?/p>
11
?/p>
12
?/p>
13
?/p>
1)
监管目的
:
a
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p>
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p>
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
a
普通股?/p>
b
优先股;
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