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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p>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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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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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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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完
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p>
(国发?/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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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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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p>
制定本规范?/p>
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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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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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完
善及检查验收工作?/p>
3.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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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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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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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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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
监测监控系统?/p>
人员定位系统?/p>
紧急避险系统?/p>
压风自救
系统?/p>
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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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p>
定建设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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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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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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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
位、运转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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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p>
4.
煤矿企业是建设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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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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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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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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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责任人?/p>
煤矿企业?/p>
落实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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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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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p>
明确?/p>
作职责,
完善工作制度?/p>
组织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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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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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完善工作?/p>
5.
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p>
(以下简称煤?/p>
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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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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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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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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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p>